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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范 本)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8-09-0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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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蛟河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禁止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所需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2. 审查申请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蛟河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我们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2. 窗口咨询电话0432-67273019;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 直接到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协调科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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