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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用品、水电设备、监察监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蛟河市环保局 发表时间:2018-06-06 20:45
    
(四)办公用品、水电设备、监察监测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科、队、站所需办公用品,年初由人秘科统一购买和发放,临时需要新增办公用品的,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经分管财物领导同意后由人秘科统一购买。
    二、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如剪刀、订书器、档案盒等,使用期限在6个月之内不得随意申请购买(特殊情况除外);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如打印机、复印机、电脑、饮水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不能随意更换,如果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三、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严禁跑冒滴漏、长流水等现象的发生,用完水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
    四、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各办公室要根据自然光度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发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五、不得随意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供暖设备(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违规使用高负荷电器,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下班后及时关闭门窗,否则造成门窗损坏或失窃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七、要妥善保管使用监察、监测设备。监察大队、监测站要建立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档案,明确专人保管,并对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人为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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