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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实录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01 13:45
    

《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态资源,是吉林最大的特色、最宝贵的财富、最突出的优势、最重要的品牌。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发布。《公报》用“数据”说话,从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3个方面,全面客观评价我省生态环境,总体来看,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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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韩良先生,向大家介绍《公报》内容。共同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蔡宝峰先生、大气环境处处长李文辉先生,请各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报道。

  下面首先请韩良先生介绍情况。

韩良: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发布。报告显示,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报》用数据“说话”,全面客观评价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现就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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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2021年,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9.9%-98.1%之间,全省平均为94.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全省空气中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1%;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臭氧(O3)日均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

  城市降水方面,全省降水pH均值为6.59,呈中性。15个城市降水区域空间分布数据统计分析显示,无pH年均值小于5.6的区域,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情况相对稳定。

  二、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

  2021年,对全省49条主要河流、111个国控断面、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及评价。评价结果显示:

  全省111个国控地表水断面考核评价I-III类优良水体比例为76.6%(85个),优于国家考核目标2.3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为2.7%,低于国家考核目标4.5个百分点。

  从全省域内5大水系来看,鸭绿江水系水质良好,同比去年水质有所好转,监测的13个国控断面,全部为Ⅲ类以上水质,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松花江水系、辽河水系、图们江水系水质良好,均同比持平。绥芬河水系水质为轻度污染,监测的2个断面均为Ⅳ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Ⅳ类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无Ⅴ类、劣Ⅴ类水质,同比持平。

  饮用水方面,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延吉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中,除四平市下三台水库受台风强降雨影响,松原市哈达山水源地按湖库型评价外,其余16个饮用水水源全年均达标,占88.9%。

  三、声环境质量趋势向好

  2021年,对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及评价。

  全省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47.8-56.9分贝(A)之间,全省平均为53.6分贝(A),同比持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在66.1-69.6分贝(A)之间,全省平均值为68.0分贝(A),同比下降0.2分贝(A);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9.5%,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60.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各类功能区昼间平均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四、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良好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68.62,生态环境状况稳定在良好级别。全省省域生物丰度指数58.85,植被覆盖指数87.61,水网密度指数22.64,土地胁迫指数6.34,污染负荷指数13.30。与上年相比,全省EI值增加0.55,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水平。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央广网: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来保持良好水平,请问近年来我省对自然生态保护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十四五”期间还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蔡宝峰:

  为保护好我们吉林省的最大优势——生态优势,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保卫战,持续推进湿地与河湖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以森林、草原、湿地、河湖为主的自然生态空间占到了全省总面积的60%以上,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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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不断加大生态监管力度。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具有吉林省特色的生态安全格局。连续5年组织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8.99%,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积极培育生态示范创建典型。“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8个省级生态县(市、区)、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地方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探索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效路径。

  “十四五”期间,我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生态强省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监管、生态创建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效的生态支撑,为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做出吉林贡献、体现吉林担当。

  香港商报:去年,我省优良天数比例达94%,请问我省去年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可以持续“吉林蓝”?

李文辉:

  近年来,随着蓝天保卫战的深入推进,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去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改善幅度位居全国最前列,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实现良好开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统筹推进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和移动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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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禁烧管控方面:一是建立了覆盖了全省的秸秆处置台账、市县乡村屯“五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和火点快速处置体系。构建了卫星监测、视频监控、巡查监督相结合的“天地人”监管体系。二是建立了“厅领导包地区、处室包县区”的包保帮扶机制,省生态环境厅成立18个包保组,开展重点时段驻地式帮扶。2021年,秸秆火点数量减少74%,秸秆焚烧高发期重污染天数下降87.5%。

  燃煤污染治理方面:一是深入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吉林市松花江电厂3期3台合计13万千瓦机组、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依托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利用“双随机”模式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在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省内5家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5个。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加强工业炉窑整治,整治工业炉窑23台。

  在移动源治理方面: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全年检测不合格车辆13万余台。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抓拍黑烟车8000余台,将信息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作为处罚依据。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向各地推送不规范检测数据共计1237条,对违规检测的152家检验机构进行处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通过机动车污染管控平台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1万余辆。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和供热锅炉错峰启炉,从源头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负荷。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全省进一步排查更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6018家工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各地评选出B级企业20家,战略性豁免31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可视情况自主减排。加强东北三省联防联控机制,在区域重污染天气和秸秆焚烧高发时段,强化与黑龙江、辽宁省的沟通,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有效避免了大范围重污染天气。

  吉林广播电视台:“十四五”时期,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如何,对此我省有哪些考虑?

蔡宝峰:

  “十四五”时期,可以说是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国家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我省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时代机遇;国家提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十四五”期间,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绿色农业的不断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机遇;吉林省委确立建设生态强省战略,提出建立完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文明“3+1”制度体系,为加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然而,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一是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十四五”时期,传统产业所占比重依然较高,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居高不下。同时,国家扩大了水环境考核领域,增加了4项亲民指标,考核断面由“十三五”时期的48个增加到111个,水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二是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部分干流和支流水质还处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临界值,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反弹,黑臭水体治理已扩展至县级城市及农村,已经整治完成的部分黑臭水体仍存在返黑返臭隐患。三是一些环境问题还较突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明显的短板,水生态完整性、水源涵养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养殖粪污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仍需深入推进。

  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我们将聚焦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增强水资源保障,逐步恢复水生态健康,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是坚持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岸上和水里、城市和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多点发力、综合施策,系统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风险防范。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控制断面为抓手,以汇水范围为治理单元,精准识别各河湖亟待解决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合理确定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措施,实行“一河一湖一策”,精准施治,全力推进。三是坚持多元共治,上下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省直各部门、市县、乡村上下联动,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实现多元共治、合力攻坚。四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的水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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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日报:《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我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在大气环境质量上设定了哪些指标?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进?

韩良:

  “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上主要设定了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气比例等3项约束性指标。在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十四五”的目标,到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3%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气比例控制0.7%以内。

  为了持续巩固这一目标,我们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一是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四是优化交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五是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即突出抓好大气面源污染治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六是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深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七是提高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中国吉林网:去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6.6%,请问现阶段我省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何?针对水环境质量提升,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才取得了这样的成绩?

蔡宝峰:

  2022年1-4月,全省重点流域111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中,优良水体比例79.1%,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比例5.5%,同比降低3.6个百分点。

  “十四五”以来,我省紧紧围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目标,以“两河一湖”为重点,紧盯全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机制,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更强,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整体推进。坚持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引领,科学制定“十四五”工作的总目标、总思路、总任务,细化推进年度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全面推进实施《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4方面19项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十四五”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流量基本保障、水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规划目标。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攻坚。抓重点,强化全省水质波动断面的管控。2022年伊始,围绕水环境质量不稳定的37个国控断面,在重点流域持续实施“第一时间掌握水质情况、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处罚问责”的水质管控机制,强化研判、会商、溯源、整治、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水质管控手段,对水质进行严格监管。攻难点,强化全省劣五类水体消劣工程。按照“一河一策”“一断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措施、项目、责任”4个清单,持续推进前期谋划总投资71亿元的70个治理项目。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1655个入河排污口实施复核复查全覆盖。清堵点,强化全省优良水体比例的提升。进一步强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全力破解困扰水质提升的相关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污水管网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重点流域二三级支流及村屯沟渠水生态环境管控,1-4月,全省总体水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有25个断面水质类别同比提升。盯焦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紧盯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坚持“一源一策”推进水质超标问题整治。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270处。全省纳入“民生实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了保护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安装。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严格监管。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合力治水的工作局面。在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和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夏季攻势”、“秋冬会战”、污水处理厂执法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河湖长制、流域上下游补偿等各项法规制度,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法制日报: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实施,请问新法对老百姓关注的哪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能否解读一下?

李文辉: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了噪声管理措施。

  一是对于工业噪声,增加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条款,要求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二是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新增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自动监测条款。

  三是对于交通运输噪声,严格新建交通项目和在已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标准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符合相关标准;增加交通项目运营、养护机构职责,加强对车辆、线路和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的维护;新增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和监测规定;新增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的规定,减轻现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四是对于社会生活噪声,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规定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公示所销售住房受到的噪声影响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明确所销售住房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规定楼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后应使居民住宅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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