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查封登记)

日期:2017-03-01 09:31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查封登记)

编码:220281-GT-FW-QR-007      

时限:即时办理

审批依据:

1、《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齐全;

2、材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登簿→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