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日期:2017-03-01 09:30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编码:220281-GT-FW-QR-006       

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齐全;

2、材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