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

日期:2017-03-01 09:13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

编码:220281-GT-FW-QR-003       

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齐全;

2、材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