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蛟河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行政收费
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吉林市人民政府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10〕66号)。
标准为,一般农田为前三年平均产值3-5倍,基本农田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5倍。 2、征地管理费:
依据《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5]4号)。
标准为按征地费总额的1%-4%收取,具体详见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