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日期:2019-01-25 08:46 来源:

蛟河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定于2019226日(星期二)举行蛟河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公开听证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9226日下午200

二、地点:蛟河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2019125日至225日(节假日不接受申请)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19225日下午430分前(节假日不接受申请)前到蛟河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报名。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旁听听证会须知

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19225日下午430分前(节假日不接受申请)前到蛟河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旁听听证会的,还应当在申请中确定拟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并写明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工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蛟河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提供参考。

(四)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会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蛟河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的相关材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2、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

3、根据申请情况,我局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表人;

4、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会代表应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6、听证会时间为2019226日下午2时,地点为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3楼会议室,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特此公告

                              

 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