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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孙鑫龙因保管不善,将吉(2024)蛟河市不动产权第00002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鑫龙
2024年4月17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关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吉(2024)蛟河市不动产权第0000287号
权利人:孙鑫龙
权属类型:不动产权
不动产单元:220281006010GB00007F00290021
不动产坐落: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98-50(永泰小区117号楼)4单元501室
备注:不动产权证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