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

日期:2017-11-22 13:04 来源:
 农村宅基地审批

编码220281-GT-XK-010          

时限16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办理条件

1、必须有完整的申请材料;2、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符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6、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两侧、主街路两侧、邻林地、耕地、草原、院内新建,四至中三面以上无邻居的,空闲地新建的需现场踏查;河南街、河北街、拉法街、新农街宅基地新建的以及临江、临主要公路的科室需现场踏查;

7、地质灾害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要做);

8、经现场踏查,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权属来源合法,用地面积准确。

所需材料

1、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规划手续。(蛟河市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受理规划件时发现有涂改的接件第一人要认真审核要求规划涂改人盖章;

3、户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复印件(要求所有复印件全部加盖国土所公章及审核人名章);

4、一户一宅证明;必须单开证明(户口不在一个户口薄的需提供对方户口所在地无宅基地证明材料)按统一格式报送;

5、乡镇需在报件同时提供宅基地局部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

6、村民委员会意见及村民委员代表签字及公示材料;(另需提供照片及影像资料);

7、其他有关材料:

1)、包括涉及新建农民宅基地申请地块的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在图上具体位置进行标注;

2)、翻改扩的用地户发放过土地使用证的应提供原土地证;

3)、建房用地涉及林业、公路、水利、耕地等方面的用地,必须由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用地的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土地所审核→踏查→科长审核→局会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