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

日期:2017-06-19 09:40 来源: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

编码:220281-GT-XK-009             

时限:16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齐全;

2、材料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房照原件复印件;

2、买卖双方到场、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档案信息;

4、产权过户三联单;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买卖契约;

7、用地申请。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受理→评估→缴费→会审→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