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日期:2017-06-05 09:39 来源: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编码220281-GT-XK-007          

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8条。

办理条件

1、经批准或备案的勘查报告、治理施工设计、项目预算下达文件、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及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有关文件;

2、现行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标准相关规定;

3、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认的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变更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所需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竣工验收申请,竣工报告,监理报告;

2、各参建单位中标(或委托)通知书及其资质复印件,施工单位委托监测、检测试验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或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都应注有工程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文件资料;

3、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场物质或设备报验检验记录、测量放线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工程质量报验检验记录、施工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图、施工单位自验收意见及工程质量保证书;

4、项目开工前(含灾害全景)、施工中(含关键部位)、竣工后(含治理工程全景)的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光盘形式);

5、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书和工程决算书;

6、终验时需提交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及相应的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领取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