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养老、失业保险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六)负责就业、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事业单位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九)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六)劳动就业科
(七)养老保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八)工伤失业保险科(失业调控办公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九)争议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院、信访办公室)
(十)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
负责人:周瑞先
邮政编码:132500
通讯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59-2
联系电话:67250883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 13: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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