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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来源:蛟河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作者:蛟河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时间:2017-08-07 14:54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162号令)、《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204号政府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印发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522)等文件规定,结合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主体投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的实施原则,并轨前立项建设的原廉租住房(以下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面向原保障对象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保障人群出租。

本次待分配的房源一共325套,户型为两室一厅或一室一厅,分别为:

(一)山水人家小区,高层128

(二)民俗村小区,多层191

(三)西河嘉苑小区,多层6套,建设地点在团结村302国道西侧

    申请家庭的常住人口超过4的,可申请房屋面积大的房源。

申请家庭应在填写申请表时,明确申请保障的小区。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二、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是指本市所辖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本期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应为长安街、民主街、奶子山街、河北街、河南街,并取得常住户2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为城镇低保家庭(由蛟河市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13平方米(含本数)的。

    1无房户的认定。

    1)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的。

    2)申请家庭为有照无房的,由住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手续证明的。

    3)现有住房为无法居住的危房的,经住房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和经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证书的。

    2.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1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

    2请家庭有2处以上住房的,应当将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四)20161231日前享受低保,至今仍在保的低保家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申请家庭

    2.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象

3.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4.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无监护人的70周岁以上老人

5.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6.参加过公共租赁住房抽取已抽得房源且自动放弃的家庭。

   三、分配原则

    (一)优先配租原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可申请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的申请家庭,家庭成员且无自有住房。

2家庭成员中有双目失明、下肢残疾(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证的)的。

3有重大疾病后遗症,重病卧床上下楼不方便病人的。

以上家庭,在自愿的前提下,在申请阶段,向社区提交申请,经社区进行审核通过后,出具社区证明并发放《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优先配租证明》,可优先配租多层楼房的一楼或电梯高层房源。

4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申请人或家庭共住人员为三级或三级以上肢体残疾的,不再适在多层五、六楼居住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在本期公租房申请阶段,到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提出调换楼层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参加优先配租多层楼房一楼或电梯高层房源的抽取,原有住房需在重新抽到房源号后15日内腾退。

以上优先配租申请在抽取房源现场不予受理申请。

(二)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原则。

    本期实行摇号选房,摇号选房办法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制定,集中组织实施。摇号选房过程公开进行,由市住建监察、人大、政协、媒体及各界群众代表参加现场公开摇号。坚持信息公开、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过程公开、摇号结果公开。

    、分配程序

分配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即申请阶段、审核公示阶段、交纳信誉保证金阶段、抽签选房阶段、组织入户阶段。

    (一)申请阶段。

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简称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房屋居住证明、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等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向低保所在社区自愿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正式申请表格。

(二)审核公示阶段。

1初审公示阶段。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2民政复核阶段。

经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家庭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提供给市民政局。并与其他部门反馈的申请家庭情况审核结果汇总,市民政局将对所有初审合格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复核。

3.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复核阶段。

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对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提供的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及市住建局产权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审核结果汇总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

4.政府网站公示阶段。

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建立廉租房实物配租档案。

(三)交纳信誉保证金阶段。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交2000信誉保证金,并领取《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证》(此证严禁转让、倒卖、伪造,丢失不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保障住房资格)。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返还信誉保证金,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票据及《蛟河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家庭在抽取廉租住房房源号前,放弃参加抽签资格的

2. 申请家庭抽取的廉租住房房源号为空号的。

(四)抽签选房阶段。

抽签分配时间及地点,见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公告

经审核合格的全部申请家庭,自愿抽取房源号。

第一阶段:申请家庭在街道排序。

申请家庭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自行排序,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抽签顺序号。此抽签顺序号为申请家庭在本街道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时的基本轮候号。

第二阶段:街道之间排序。

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道间的抽签顺序排序。届时,由街道分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主管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在监察、司法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抽取街道间的顺序号,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序(具体时间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届时请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街道申请家庭排序名单一并反馈至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第三阶段:抽取房源。

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或经公证的委托人(每户限定一人),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街道抽取的抽签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入场,抽取房源。

申请人本人或经公证的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蛟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按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抽签顺序号,抽取确定房源号或空号。抽取到房源号的家庭,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抽取到空号的家庭,按街道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抽签顺序号,列为下一年度轮候顺序,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排在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申请家庭之前,进行房源抽取。

符合条件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过3次摇号仍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直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优先配租家庭,与其他申请家庭一同参加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组织的抽签活动,按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抽取房源顺序号,优先抽取一楼房源或高层房源。

按照残疾证等级由高到低抽取房源,即优先保障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申请对象及有重大疾病后遗症,重病卧床等上下楼不方便的申请对象,再保障三级残疾申请对象。

(五)组织入户阶段。

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蛟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入户费用并办理入户手续。

(六)其他。

1房号一经取得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双方须向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2除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保障对象自动放弃,记入住房保障信息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且不返还信誉保证金2000元。

    1)摇号选房抽到房号后放弃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

    3)签订购房合同后放弃入住的

    4)入住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住房的。

    3患有重度精神疾病的保障对象,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共同居住的承诺书,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住房保障机构有权责令其退房。

监督管理

(一)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居住期间,保障对象不得对保障住房进行装饰装潢,保障对象自行装饰装潢房屋的,租赁期满后或因保障对象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饰装潢不得拆除,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居住期间,保障对象自行承担房租、水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对保障对象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异议,由双方提出申请,进行仲裁,或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租金的规定。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的廉租租金,房租为0.8/平方米/月,承租人须按时缴纳。

(三)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规定。政府产权部分由住房保障中心从售房款中列支。物业维修基金按市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从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四)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停止租赁补贴发放的规定。按合同签订之日的当季度算起,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自下个季度起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五)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公共租赁住房腾退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核查,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限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装修费用自理。保障对象暂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六)公共租赁住房互换。保障对象因个人原因需互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由调换双方同时提出申请,经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备案重新签订合同后,方可调换。普通申请家庭与优先配租家庭之间不得互换公共租赁住房。

(七)保障对象的资格核查。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应会同市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资格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保障对象家庭另获得其他住房或不符合政府规定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处理。    

(八)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追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居住期间的房租,记入住房保障信息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以及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交有关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求

为切实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做好、做实,确保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工作程序,按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分部门、联合或独立实施工作。整个实施过程,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程跟踪。

(二)严格规范操作。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任务,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运作,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分配过程中,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同心协力搞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四)做好稳定工作。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耐心解释,并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处理,确保分配工作持续稳定

本方案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吉林省、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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