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抓手,紧紧围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养殖场(户)履行“谁养殖、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实现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末,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必须达到100%,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二)到2024年末,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必须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和机制更加规范健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
三、实施原则
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宣传引导、自选模式的原则;坚持指导服务、跟踪监管的原则;坚持逐级申报、公开公示的原则;坚持联合验收、投资评估、绩效评价、合理奖补的原则。
四、资金使用及支持奖补范围
(一)资金总额。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央全口径奖励资金3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0万元。
(二)资金安排。统筹使用整县推进项目剩余资金2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0万元,继续推进蛟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奖补方式。根据项目奖励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实施的节点和进度确定奖补方式。原则上项目全部竣工达产达效后兑现全部奖补资金,当年奖励资金不足或剩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结转下一年度给予奖励或使用。每个奖励单元不设固定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统筹使用。如奖补项目资金总额度不足,可适度调整奖补标准。
(四)重点支持范围及标准。
1.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鼓励规模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利用生物发酵菌剂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养殖场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建设内容由养殖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自主建设污水池、贮粪场等设施的必须达到“防雨、防渗、防外溢”要求,并符合养殖规模和发酵需求,其中污水池主要采取钢筋混凝土、玻璃钢罐、红膜三种模式。购置新型发酵罐体、固液分离机、吸粪车、抛粪车、运输车等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设备要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经联合验收合格的,奖补标准不超过造价或评估值的50%。设备奖励标准不超过购买价格的50%,部分设备设定补助上线,粪污运输车为3万元,铲车为4万元,吸污车为5万元。
2. 村级畜禽粪污收储点建设项目。对散养户密集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粪污集中收储点,并配套相应粪污储运设备,对收集贮存的粪污通过生物菌剂发酵后还田。村级畜禽粪污收储点属公益性环保项目,由村里无偿提供土地,财政投资统一建设,配套设备集中采购,资产划拨给村集体所有,村里负责畜禽粪污收储点运行,乡镇街负责监督管理。
3.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鼓励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对规模养殖场、村级粪污收储点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在合理半径内收集、贮存、生产加工生物有机肥后直接还田利用或外销。对投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给予奖补,按照企业完成建设任务情况,经验收合格后给与奖补,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资产评估值的50%。
4. 种养结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鼓励大型养殖企业收储土地,采取种养结合模式,将养殖的粪污进行处理后还田,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生产有机肥并还田,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种养殖结合循环发展。对投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给予奖补,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资产评估值的50%。
(五)不予支持范围。
1. 已享受其他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再支持;
2. 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不予奖补;
3. 规模养殖场违反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规定需关闭、搬迁、拆除的不予奖补。
五、实施步骤
(一)提高认识,宣传部署。
各乡镇街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摸清辖区内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需改造升级的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密集村分布情况,完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积极鼓励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购置粪污处理设备,协调和指导村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划选址、调查统计工作。(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二)全力配合,强力推进。
各乡镇街组织推动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市畜牧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乡镇街定期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督导检查、手续办理等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3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三)组织建设,初审推荐。
各乡镇街要定期做好项目的指导服务、督导检查、手续办理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和档案建立。分阶段对辖区内建成项目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2、3、4、5、6)并报送项目档案到市畜牧业管理局,粪污处理设施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方案,建设前、中、后期照片等;粪污处理设备要提供设备清单、厂家资质证明、发票等相关资料。(2023年3月31日—2024年12月10日)
(四)全程指导,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档案(包括阶段性影像资料)和财务管理档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要做好项目实施和申报程序的指导服务,项目验收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好辖区内项目监督实施,做好项目验收前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乡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市政府组织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乡镇街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成员逐一签字确定。
经验收确认项目,由市畜牧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奖补额度,报请市政府同意。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2023年3月31日—2024年12月10日)
(五)全面总结,绩效评价。
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开展绩效自评。市畜牧业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佐证支撑材料及自评报告,分别报送到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给予通报表扬。(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统一协调和推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市政府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日常监管。
(三)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积极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
(四)做好宣传指导。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新型种养关系。
(五)加强资金监管。在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建设。奖补对象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报价格、重复获取补贴等骗取项目资金行为的,所得奖补资金如数没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六)实施绩效考评。继续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相关文件链接:《蛟河市(2023-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附件:1. 蛟河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部门职责
2.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推荐表
3.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
4. 村级畜禽粪污收储点建设项目推荐表
5. 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推荐表
6. 种养结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表
附件1:
蛟河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下发通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起草和工作计划制定,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组织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及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负责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工作,牵头对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联合市畜牧业管理局做好项目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模养殖场、村级粪污集中收储点、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招商引资企业等项目用地选址、审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审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大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建设项目。协助聘请第三方做好项目投资评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建设项目用水设施建设指导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国网吉林蛟河市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养殖场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电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安评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散养畜禽粪污污染整治,村级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运营监管,以及畜禽养殖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指导、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规划布局、调查摸底工作;负责规模养殖场、村级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区域粪污处理中心等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村级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用地进行备案;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进度,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2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推荐表
养殖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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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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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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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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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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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奖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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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污水池(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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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贮粪场(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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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粪污处理设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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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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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粪污处理设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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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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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粪污处理设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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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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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畜牧兽医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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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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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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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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