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文件要求,加强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以更好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2013编制的《蛟河市城市噪声区划》的划分结果已经不能满足蛟河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要对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进行划分以满足蛟河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涉及范围:蛟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0年修改)中的蛟河市中心城区范围,面积27.71平方公里。调整后1-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7个片区,总面积20.9平方公里。4a类区36个(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其中:4a道路总长88.58千米,面积3.1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城区主、次干道及交通设施、枢纽用地;4b类区铁路总长14.76千米,面积1.04平方公里,主要为东西两侧2条铁路(长图铁路线、长图高速铁路线)及车站用地。
四、注意事项: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蛟河市涉及类型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上轮区划总面积24.6平方公里,其中虽然划分了4类区,但未单独划分4类区面积,且各功能区面积未扣除水域面积;本轮区划总面积27.71平方公里,其中蛟河河段因未通航,不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水域面积2.59平方公里,1类区面积6.64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5.82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8.44平方公里,4a类区面积3.18平方公里,4b类区面积1.04平方公里。
六、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加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
七、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在政策预公开时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征求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文件链接:《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