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各地要对照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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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
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安排,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联席会议7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辽宁、河南、湖南、宁夏等4省(区)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检查。从农民负担检查和各地反映情况看,农民负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但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
2012年,4省(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减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4省(区)加大了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力度,积极推动减免或降低涉农收费和价格,涉农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明显减少。湖南省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等领域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59亿元。宁夏重点清理整治向村级组织收费问题,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14件。河南省认真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将涉农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辽宁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采取“不收费、不年检、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大连市减免了畜禽检疫、农机登记和年检等涉农收费项目。
(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4省(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河南省坚持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全程监管,严格执行筹资筹劳方案审核规定,每年对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了一事一议规范有序推进。辽宁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原始材料进行汇总并建档立册。湖南省长沙市积极探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选取群众积极性高、示范作用强的40个村作为示范村,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进行重点奖补。宁夏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审核和专项检查,财政奖补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行政村。
(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监督。4省(区)把检查监督作为促进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加大了农民负担检查和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治理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河南省各地纠风、农监、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进行2次以上农民负担联合检查,连续2年纳入重点监控的地区和部门,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湖南省坚持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并举,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全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结合专项治理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辽宁省各市、县2012年共组织负担检查148次,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人6人。宁夏2010年以来先后选择中卫市沙坡头区、盐池县等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着重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
(四)探索延伸农民负担监管领域。4省(区)创新工作思路,拓展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推动农民负担监管领域的延伸。湖南省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纳入监管范围,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拨付后同时报同级纠风、审计、减负部门备案。河南省规定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必须与同级农监部门会签,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农监部门审核并联合行文。辽宁省规定各级各部门出台涉农负担文件必须经同级农业、财政、物价部门会签。宁夏狠抓惠农政策补助资金公开、公示及“一卡通”兑现,有效防范抵扣、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
(五)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4省(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责任和协作配合,为做好减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辽宁省农民负担监委会坚持每年召开减负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减负文件,组织开展全省减负惠农政策检查。河南省把减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省农监办对各市政府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认定,并作为评优表彰和考核任用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依据。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减负工作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
同时,检查发现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是涉农违规收费和罚款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在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生猪屠宰等方面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以罚代管等问题。二是村级组织支出明显增加,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摊派综治服务费、人口普查费、会费等,要求村级组织向学校、派出所等单位提供赞助、捐款,要求村干部参加培训并收取费用,村级公费订阅报刊种类繁多并且普遍超出限额规定。三是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有待规范,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存在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自愿名义平摊以资代劳款和留有资金缺口等问题。四是农村发展建设中农民负担增加,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有的地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库区移民项目修建村内道路等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农民在生活用水、殡葬服务等方面支出明显增加。五是黄河流域部分高扬程提水灌区农民水费支出超过100元/亩,有的地方农田水利修建一直延续农村义务工的管理方式,个别地方存在搭车收费、用水不用水都收费等行为。这些问题,有的是一些部门违反政策规定,变换形式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集资摊派;有的是地方政策规定与中央的减负政策不一致,增加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还有的是农村发展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相关领域农民负担监管缺乏政策依据。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
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治理,延伸监管领域,强化检查监督,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问题重点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等领域的治理力度;继续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费。在专项治理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要严肃查处各种向农民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有效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筹资限额标准的省份要尽快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未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把关,严禁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先筹资筹劳后方案审核。以资代劳要坚持自愿,严格控制数量和工价标准,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摊派。要在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严格、群众满意的典型经验,示范引导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范围,逐步建立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
(三)进一步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要适应农民负担监管的新要求,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防止将应由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农民出资要坚持自愿原则,重点监管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强制收费和搭车收费等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严禁公益性服务向农民收费,探索建立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效监管方式。加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监管,切实防止抵扣、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行为。
(四)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检查监督。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并形成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督办查处,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切实纠正一事一议组织实施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推动实施逐级督导评价制度,实行审核评价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省级自主治理两种方式,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深入解决部分地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重点信访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指标,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深化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灌区农业用水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探索加大党报党刊发行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向农村免费赠阅范围,坚决纠正报刊摊派行为,严格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研,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推动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减负工作高压态势不改变。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不缺位。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确保减负工作整体合力不减弱。加强减负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