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
为加大农业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05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200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种子工程(包括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植保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中心渔港、渔业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示范等项目;2004年现代化农机装备推进项目;2002—2004年农垦公检法项目。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项目清单(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农业部下达的项目计划、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相符。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任务情况。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执行情况。
三、组织方式和要求
(一)全面自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上述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省级现场检查项目规模不少于本省项目总数的30%,并请于今年12月底前将省级自查报告(包括省级现场检查情况)和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中国农科院院级要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二)重点抽查。由我部有关司局分别对上述重点项目组织抽查。所有应查项目的抽查面不低于10%。抽查时间为今年7~11月。抽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将及时通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要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项目检查费用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联系人:发展计划司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处 陈直、陈月
电话:(010) 64192535,64192580
附件:1.2005年专项检查项目清单(按省分别下发)(略)
2.2005年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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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