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蛟河市水利局实施相关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蛟河市农村水利中心站。
由于乡村振兴考核要求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中心,为完成乡村振兴考核,2021年12月8日中共蛟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蛟委编办发〔2021〕80号文件,正式批复蛟河市农村水利中心站更名为蛟河市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更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职能不变。
特此公告。
蛟河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