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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批第5830号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7 15:31  
    

   受理编号5830号:“一是2015年蛟河市青背林场的经理和场长,在无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国有林木3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15年太阳、平川和龙凤等3家林场各盗伐林木1万立方米,该案被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至今未办结。三是天岗镇和庆岭镇有200多家矿山和300多家石板厂,上述企业非法侵占林地达400-500公顷,且多数都无手续;生产期间固体废弃料堆积如山。四是有人在无林业、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庆岭镇沿松花湖边杨木沟附近建山庄,破坏生态环境。五是蛟河市前进乡、新站镇、松江镇、漂河镇和天北镇等乡镇,有人无采伐手续大量毁林种参,破坏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5年蛟河市青背林场的经理和场长,在无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国有林木3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青背林场位于蛟河市南部、漂河镇北部,有林地面积24391.65公顷。 

  孙叶春,年龄44岁,2015年9月至今任青背林场场长职务。 

  班磊,年龄34岁,2015年3月-2016年10月,任青背林场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青背林场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与第16批2846号案件重复。 

  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4月份,群众在网上发贴:青背林场林地3万立方米林木被盗伐。吉林市委纪检委牵头组成由吉林市林业局、省林业厅驻吉林市专员办、吉林市林业调查设计院等部门参加,共计40余人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到蛟河市,针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了实地调查,工作近一个半月后,查明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7年9月6日接到转办件后,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森林公安组成联合调查组到举报中提到的地点进行逐一核实,未发现林木盗伐迹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5年太阳、平川和龙凤等3家林场各盗伐林木1万立方米,该案被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至今未办结。)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太阳林场位于蛟河市前进乡西南部,有林地面积9787.77公顷;龙凤林场位于蛟河市新站镇东北部,有林地面积13762.25公顷;平川林场位于蛟河市新站镇北部,有林地面积10614.35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其中“2015年太阳、平川和龙凤等3家林场各盗伐林木1万立方米”属实,“该案被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至今未办结”部分属实。 

  与第16批2846号案件重复。 

  调查处理情况: 

  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受理了三起盗伐林木案件,其中蛟河市太阳林场冯英杰、邓木榕盗伐林木12233.65立方米,蛟河市平川林场衣永斌、王宁、彭祥志盗伐立木11492.19立方米,蛟河市龙凤林场王殿玺、安辉盗伐立木2962.79立方米。 

  因上述3起案件涉及被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特大案件,均被列为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省和吉林市森林公安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深入蛟河市展开侦查工作。2016年3月30日,涉及龙凤林场案件告破,王殿玺、安辉、张振涛、李海丽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被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16年、1年、1年;2017年7月,以玩忽职守罪对龙凤林场公益林办公室主任毕亮、管护组长于洪波判三缓四,组员施文判一缓一年半,荆文判、邓旭顺判一缓一。2016年11月24日,涉及太阳林场案件告破,冯英杰、邓木榕于2017年5月25日分别被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3年半;2017年8月,以玩忽职守罪对太阳林场12名管护员提起诉讼。另外一起涉及平川林场的案件,专案组现已查明衣永斌、王宁、彭祥志三人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已经将3名外逃人员列为网上逃犯,专案组正在采取各种刑事侦查措施对在逃人员进行全力追捕当中。 

  针对以上问题,蛟河市启动了问责。 

  2017年4月,蛟河市委组织部决定免去崔子臣林业局局长职务(蛟组发【2017】29号)。2017年8月9日,蛟河市纪委按照管辖权限对蛟河市林业局副书记孙作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蛟纪审【2017】9号);对蛟河市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志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蛟纪审【2017】10号)。 

  2017年6月13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张义涛(蛟林党内【2017】22号)等3名林业局中层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8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平川林场、党支部书记衣永斌(蛟林党发【2016】14号)等8人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3月14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太阳林场工人张卫国(蛟林党发【2017】11号)等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3月15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龙凤林场公益林办公室主任毕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蛟林党发【2017】10号)。2017年6月13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龙凤林场场长兼副书记齐振清(蛟林党发【2017】14号)等6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松江林场副场长王宝龙(蛟林党发【2017】20号)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厂沟木材检查站站长王忠军(蛟林发【2017】82号)记过处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天岗镇和庆岭镇有200多家矿山和300多家石板厂,上述企业非法侵占林地达400-500公顷,且多数都无手续;生产期间固体废弃料堆积如山。)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园区)、庆岭镇共有石材矿山企业39家,其中天岗镇(天岗园区)32家、庆岭镇7家。手续齐全的31家,其中天岗镇(天岗园区)29家、庆岭镇2家。手续不齐全的8家,其中天岗镇(天岗园区)3家、庆岭镇5家。 

  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园区)、庆岭镇共有石板材加工企业396家,其中天岗镇(天岗园区)358家、庆岭镇38家。手续齐全的229家。手续不齐全的167家,其中天岗镇(天岗园区)129家、庆岭镇38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3年以来,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园区)、庆岭镇39家石材矿山企业中有11家存在非法侵占林地问题,累计非法侵占林地面积63.7814公顷,累计行政处罚23起,累计处罚金额129.1546万元;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8起(其中1起起诉到人民检察院;1 起已判决,违法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 起违法人列为网上追逃;其余5起正在侦查中)。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园区)、庆岭镇396家石板材加工企业中有8家石材板厂存在非法侵占林地问题,累计非法侵占林地面积1.5623公顷,累计行政处罚10起,累计处罚金额16.555万元。 

  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园区)、庆岭镇确实存在石材废弃物乱堆乱放问题。2013年以来,蛟河市逐步加大清理力度,累计清理302国道沿线石材废弃约3500立方米,清理牤牛河河道石材废物23万立方米,清理天岗园区吉顺工业园区石材废弃物6万多立方米。 

  针对天岗镇(天岗园区)、庆岭镇石材环境问题,将在前期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环境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在已恢复植被9.096公顷的基础上,分8期做好剩余未整治石材弃料场植被恢复工作。二是按照《蛟河市已关闭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计划,2017年一期治理4个已经开工建设,2018年二期治理5个,2019年三期治理5个,2020年四期治理4个,2021年五期治理4个。三是充分利用已经安装的14个摄像头,严防石材企业随处倾倒废弃物现象再次发生。四是从关闭矿山治理、牤牛河工程治理、锯泥和石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10个方面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彻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问责情况。 

  2017年8月17日,蛟河市委组织部对天岗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晓君按照职责分工,存在对分管部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监管失察、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18日,蛟河市天岗园区管委会对其建设局副局长苑立民,在天岗园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存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监督检查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天区发【2017】47号)。(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18日,蛟河市水利局党委对龙凤水库主任乔金辉(河道管理站原站长),在部分天岗石材企业向牤牛河道私倒废弃石料方面,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蛟水发【2017】78号)。(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0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原天岗林场分管林政工作副场长(原稽查中队负责人)孙连柱因工作履职不力,给予记过处分(蛟林发【2017】87号)。(已在第6批第430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0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原天岗林场副场长(现龙凤林场副厂长)顾晓峰因工作履职不力,给予记过处分(蛟林发【2017】88号)。(已在第6批第430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5日,蛟河市国土资源局对分管此项工作的天岗镇国土所所长张秀云因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蛟国土资诫勉【2017】1号)。(已在第11批第1475号案件中处理) 

  2017年8月26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分管此项工作的太平山林场稽查中队长刘波给予警告处分(蛟林发【2017】92号);对原太平山林场稽查中队长宋宜民给予警告处分(蛟林发【2017】91号)。(已在第11批第1475号案件中处理)。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有人在无林业、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庆岭镇沿松花湖边杨木沟附近建山庄,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杨木沟村位于庆岭镇镇政府西南30公理处,滨湖路沿线;现辖5个自然屯,7个社。庆岭镇杨木沟村沿松花湖边现有山庄14家,除祥颐山庄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余13家山庄均在1995-2004年期间取得了用地审批手续;有5家山庄需要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未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庆岭镇杨木沟村沿松花湖边现有山庄14家,除祥颐山庄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余13家山庄均在1995-2004年期间取得了用地审批手续;有5家山庄需要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未办理。 

  经实地测量,并查阅蛟河市天南林场83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调查簿和林相图),祥颐山庄所在地块位于180林班4小班,面积为1.05公里,地类为农田,非林地。经调查,祥颐山庄无建设审批手续,蛟河市住建局于2003年下发了吉林省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但有效期1年,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时,未办理任何开工手续。2003年4月1日,吉林省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发了珍禽繁殖饲养项目审批书,但由于资金及近湖区禁止经营禽类养殖等原因,该项目停止建设。该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蛟河市国土局于2015年2月12日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的非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蛟国土资执罚【2015】15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355.8平方米,处以罚款8419.42元,当事人缴纳了罚款。未执行部分蛟河市国土局已于2015年6月9日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祥颐山庄无环评手续,但建有化粪池,由吉林省晟铭管道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运;有4个可移动垃圾箱。目前, 2002年转让时该地块为基本农田,但2005年发洪水将该农田冲毁,2008年进行国土调查时按现状进行了调查,确定该地块为裸地。祥颐山庄用地符合《蛟河市庆岭镇杨木沟村村庄规划》,所占裸地6072.59平方米符合《庆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蛟河市将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对1983年蛟河市天南林场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调查簿和林相图),非法侵占林地山庄有5家,非法侵占林地面积2.1573公顷。其中文辉渔场(山庄),法人华建文,非法侵占林地面积0.3577公顷;龙江会山庄,法人刘艳玲,非法侵占林地面积0.5302公顷;鹤鸣山庄,法人冯汉林,非法侵占林地面积0.9354公顷;红太阳度假山庄,法人王学军,非法侵占林地面积0.148公顷;凤舞山庄,法人刘永昌,非法侵占林地面积0.186公顷。 

  蛟河市林业局已经对上述5家山庄非法侵占林地问题进行行政立案,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严肃处理。针对其无环评手续问题,松花湖管委会环保局正在调查取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责令其完善环评手续。 

  (三)问责情况。 

  2017年9月10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对天南林场原副场长王恒成履职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蛟林党发【2017】13号)。(已在第26批4866号案件中问责)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蛟河市前进乡、新站镇、松江镇、漂河镇和天北镇等乡镇,有人无采伐手续大量毁林种参,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蛟河市涉及毁林种参乡镇共有9个,分别为前进乡、新站镇、松江镇、漂河镇、天北镇、黄松甸镇、乌林乡、拉法街和新农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深入排查,2013年以来,蛟河市涉及毁林种参乡镇共有9个,分别为前进乡、新站镇、松江镇、漂河镇、天北镇、黄松甸镇、乌林乡、拉法街和新农街,共查处参地行政案件31起,处罚面积11.6281公顷,处罚金额128.927万元,其中2015年查处参地行政案件2起,处罚面积1.1429公顷,处罚金额11.429万元;2016年查处参地行政案件26起,处罚面积9.6152公顷,处罚金额108.798万元;2017年查处参地行政案件3起,处罚面积0.87公顷,处罚金额8.7万元。共查处参地刑事案件70起,涉案面积384.9002公顷,打处146人(刑拘50人,取保96人)。其中2013年查处参地刑事案件1起,涉案面积13.59公顷,刑拘1人;2014年查处参地刑事案件16起,涉案面积118.5586公顷,刑拘18人,取保10人(2人开地未参与种参);2015年查处参地刑事案件20起,涉案面积104.7386公顷,刑拘9人,取保22人;2016年查处参地刑事案件27起,涉案面积136.5651公顷,刑拘22人,取保58人(7人开地未参与种参,其中袁兆根为2017年打处),后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1人;2017年查处参地刑事案件6起,涉案面积11.4479公顷,取保7人。 

  目前,被处理的毁林种参地块都已按照造林规程栽植树木,并达到更新造林标准,下一步将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破坏林地行为。同时,按照《森林法》要求,加大对毁林种参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避免出现新的毁林种参案件。 

  针对参地存在的问题,蛟河市进行了问责。 

  2017年4月,蛟河市委组织部决定免去崔子臣林业局局长职务(蛟组发【2017】29号)。2017年8月9日,蛟河市纪委按照管辖权限对蛟河市林业局副书记孙作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蛟纪审【2017】9号);对蛟河市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志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蛟纪审【2017】10号)。 

  2017年6月13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张义涛(蛟林党内【2017】22号)等3名林业局中层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5月22日,蛟河市林业局给予前进林业站站长袁永刚开除公职处分(蛟林发【2017】53号)。2017年8月10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前松江林业站站长梁英杰开除党籍处分(蛟林党发【2017】31号)。2017年8月10日,蛟河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太阳林场副场长王荣利开除党籍处分。(蛟林党发【2017】33号) 

  2017年4月19日中共前进乡委员会对前进乡原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刘克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发【2017】22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整改完成情况。 

  第一、二个问题盗伐林木案件已经办结,涉案人员已被刑事处理,同时由林业部门完成补植补种。 

  第三个问题,蛟河市境内共有17家违法侵占林地矿山。林业部门于2018年完成植被恢复8家,2019年完成植被恢复5家,同时完成天林石材一期工程的植被恢复,2020年恢复植被4家,其中3家矿山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植被恢复,另外1家天林石材二期工程已恢复植被8.6公顷。其余面积林业部门已于11月份办理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 

  对非法侵占林地的8家石材板厂。其中天开区7家板厂已经于2018年10月底前拆除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剩余1家金库石材已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并完成植被恢复。 

  针对生产期间固体废弃料堆积如山问题。已于2018、2019年分两期进行治理,已完成石材弃料场植被恢复工作。 

  第四个问题,庆岭镇沿松花湖边祥颐山庄占用林地行为,已整改完毕。另外5处山庄经调查有土地和建设部门手续,不涉及侵占林地。 

  第五个问题,2018年9月28日下发了《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铲除非法参地的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在全市开展铲除非法参地行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起参。2019年春季为了巩固起参还林成果,对有毁林种参地块的乡镇,下达限期还林告知书,并于2019年春季对不合格地块进行了补植补种工作。 

  目前该案件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现销号备案。 

  主办单位:蛟河市林业局           

  联 系 人:孙钟亮 

  联系电话:1380444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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