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50714202200287
- 信息所属单位
- 乡村产业发展司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产[2022]5号
- 生效日期
- 2022年06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3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7B150714202200287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产[2022]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乡村产业发展司
- 生效日期
- 2022年06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3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监测对象
2019—2020年认定和监测合格、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填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组织本辖区监测范围内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填写监测材料。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监测企业所填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监测结果建议。如有递补企业,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监测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农业农村部。
(三)评审审议。农业农村部对监测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监测意见。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监测意见进行审议,确定第十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企业、淘汰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并公示递补企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份。
(一)监测结果建议。包括监测过程和做法,监测合格企业的经营发展、联农带农、更名情况,不合格企业的淘汰原因,递补企业的基本情况,附合格、不合格和递补企业建议名单,并提供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递补企业,同时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见附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步监测合格和递补的企业需在信息系统(http://202.127.46.84)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淘汰不合格企业,递补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对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从事粮油、种业的企业,以及注册地在县域的企业优先递补,并在递补企业建议名单中予以注明。按照等额递补原则,不得超报,凡超报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企业的有关信息,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或私下交易行为区别对待企业,影响监测的公正性,切实做到公平、廉洁监测。
(三)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复核、把关。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电 话:010–5919271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0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