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 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计划,科学技术普及计划以及其它科技计划的编制、申报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科技费用的预、决算;
(四)组织和协调全市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负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初审和实施中的管理;
(五)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统计及其它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六) 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和民办科技机构成立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管理市地震办公室(地震观测站);
(九)为全市提供科技、经济、人才、政策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和重大科技项目、决策的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