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设5科:
(一)人秘科(政工科)。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生育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综合治理、信访、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对市属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非法法律服务事件进行查处。
(四)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司法鉴定资格确认、变更、注销、年检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负责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违反司法鉴定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科)。
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承担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