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及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林政管理,指导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四)组织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宏观管理。
(六)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七)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成果,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抓好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搞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