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陆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养护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定额的执行;筹集、管理、监督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陆的运政、路政和工程质量的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裁决工作。
(五)负责交通战备,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货运输。
(六)负责全市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及监督。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管理费、农村拖拉机养路费、公路道路通行费等交通规费的收缴、稽查、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交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工培训、职称评聘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