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文秘、档案、印信、信访、保密、四防安全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资产;负责下属企业的财务内审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调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研究制定促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集团的初审、规范及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协调指导企业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
(三)技改投资科: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的工业项目投资方向,负责上报工业项目初审并登记备案;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纳入全市总量平衡;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四)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生成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国有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上报国家、省和吉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查、考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确定使用方向;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信用与担保制度;加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下属改制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负责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