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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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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暂行办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7-23 14:1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2号)及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印发〈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349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就业服务局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以各乡镇街(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具备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为主进行,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资源的整合,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章 培训任务及内容
第四条 根据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确定的培训任务,今后五年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每年将培训2000人,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使全市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顺利实现就业。
第五条 市就业服务局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转移就业需要,指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要根据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村劳动力的不同情况和产业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劳动预备制培训: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入上级学校的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要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原则上按400—500个学时设置,知识培训与操作训练课比例原则上按3比7 安排。
劳务输出培训:要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培训主要以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设置培训内容,以市场急需,短平快的培训项目为主,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以实用够用为主,紧紧围绕输出去进行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要组织已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要按用人单位要求并结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培训,主要是有利于稳定就业和工资提高,培训时间和内容依据企业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 培训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和农村劳动力特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培训机械制造、建筑、服务等第二、三产业所需要的各类职业技能。
第七条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参加培训的农民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并有职业资格鉴定要求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鉴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培训鉴定结束后,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争取使更多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三章 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均可以申请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市就业服务局根据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实际统筹规划,对自愿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能力;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四)熟悉农民工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五)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能力、就业渠道、收费标准等文字。市就业服务局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开展评审工作,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同时报省就业服务局备案。全市包括市就业训练中心在内暂设立定点培训机构3个。
第十条 定点培训机构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记载受训农民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和收费情况;转移就业台帐记载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收入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十一条 就业服务局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单位可增加其培训任务,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应限期整改、调减任务,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
第四章 培训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经就业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配合就业服务局有效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接受就业服务局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培训单位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就业服务局提供开班申请报告,填写《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同时提交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 每期培训班学员都要认真填写《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和《吉林省求职登记表》,让受训农民提供身份证3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农村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1份。
第十五条 各培训单位必须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确保培训后就业率,强化培训后跟踪管理服务,培训后就业的,要留存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第十六条 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农村劳动力发生费用,经就业服务局审核,财政局考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乡镇街(开发区)劳动保障机构培训农村劳动力发生的费用,经就业服务局审核,以培训经费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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